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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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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兒童卡Q&A(1150428修正)

辦理配合本府自115年2月23日起實施「鮮奶幸福週-生生喝鮮乳」計畫,就讀本市國小學童透過現有「新北兒童卡」至合作通路門市以靠卡感應方式兌領乳品,並考量國小學年制度,部分學童年滿12歲仍在學,故修正旨案QA有關優惠對象及申請資格之說明。

一、考量同一年度年頭及年尾出生之學童並非就讀同一年級,部分學童已年滿12歲仍於本市國小就讀,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方式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二、學童於本市國小就讀具有學籍,惟其法定代理人均為外籍人士,因尚無戶籍未能出示戶口名簿,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及居留證等相關證件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三、學童因身心障礙或疾病因素,經學校依相關規定核准調整就學年級或延後入學者,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方式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四、愛心卡與兒童卡尚無規定僅能擇一持有,身心障礙學童申辦愛心卡時,請勿回收原持有之兒童卡,致家長需再行申請補辦。

115.04.28修正

一、新北兒童卡自114年1月1日起申請資格擴大為戶籍或學籍於新北市之兒童皆可申請,且使用期限至持卡人六年級畢業年度10月31日,期間搭乘雙北捷運享票價4折優惠,搭乘桃園及高雄捷運享票價5折優惠,搭乘公車享半價優惠。

二、有關搭乘臺鐵部分,依該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9點:「未滿十二歲者為兒童,可購買兒童票;逾十二歲者不論身高均應購買全票。」及該公司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第8點:「兒童乘車當日如年滿十二足歲,不得持用兒童優待卡乘車,違者視同持用失效票乘車,應補收全票票款。」等規定及該公司考量全國旅客票務規範之公平性與一致性,無法提供已年滿12歲尚未國小畢業之學童持新北兒童卡搭乘臺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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