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導勤修制度
落實公務員健康權,依據112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範每日工時(含加班)上限12至14小時,每月加班上限60至80小時。落實「覈實指派」加班,並保障加班費補償權益,補休期限原則為2年
關鍵勤休制度宣導內容:
工時規範:每日辦公工時(含加班)原則上限12小時,特殊情況下才得延長至14小時,且不得連續超過三日。每月加班原則上限60小時,必要時得延長至80小時。
加班原則:加班應本於「覈實指派」原則,須具備緊急性、必要性,且應落實「個人加班請示」制度。
關鍵勤休制度宣導內容:
工時規範:每日辦公工時(含加班)原則上限12小時,特殊情況下才得延長至14小時,且不得連續超過三日。每月加班原則上限60小時,必要時得延長至80小時。
加班原則:加班應本於「覈實指派」原則,須具備緊急性、必要性,且應落實「個人加班請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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