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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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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5學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選拔」已開始報名,歡迎全校同仁踴躍推薦合適人選。

一、選拔對象及標準:
(一) 基本條件:
115學年度於本校服務之下列正式編制人員:
1. 最近三年連續服務於特殊教育領域或執行融合教育,且績效考核或考績最近二年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者;推薦初任教師組者,不受最近三年連續服務之限制,依實際服務年資提供績效考核或考績,經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2. 未受刑事、緩起訴處分、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3.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一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所列情事之一者。
4.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者。
(二) 積極條件: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 從事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教學,改進教材、教法或教具,有具體成效。
2. 長期奉獻特殊教育輔導工作,績效卓著。
3. 從事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研究,有具體成效。
4. 推展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行政工作,有具體成效。
5. 其他辦理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有具體成效。

二、若本校各處室、各年級(含科任)老師有欲推薦之人選,請於115年9月30日(三)下午4時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

三、相關實施計畫請詳閱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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