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充氣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及備查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學校自行辦理活動或租借場地供外部單位設置大型充氣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及備查注意事項,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及「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辦理。
二、為維護校園活動安全,學校自行辦理活動或受理外部單位申請借用校園場地,倘涉及設置大型充氣式遊樂設施(如充氣城堡、充氣滑梯等),應依前揭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規定,由設置業者檢具下列文件提報學校,由學校函報本局備查,並於完成備查程序後,始得開放使用:
(一)遊樂設施設置場所基本資料。
(二)出廠證明及遊樂設施使用說明規範。
(三)附設遊樂設施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四)遊樂設施自主檢查表(如前揭規範之附件)。
(五)告示牌樣式:應標示使用注意事項及發生事故傷害緊急聯絡機制(如前揭規範之附件)。
(六)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檢驗機構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其檢驗機構資格、替代檢驗方式及免附檢驗報告情形,依前揭規範第6點規定辦理。
三、學校受理外部單位借用場地設置前揭設施時,應依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相關規定審慎評估,並加強向申請單位宣導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督促設置業者備齊文件,完成報本局備查程序後,始得開放使用;學校自行辦理活動者,亦應比照辦理,落實設施設置及使用安全管理。
四、請各校確實督導設置業者落實設施安全檢查、現場管理及緊急應變措施,倘未依規定完成備查程序、相關文件不齊全或設施有安全疑慮者,不得開放使用;使用期間如發現異常或有危害安全之虞,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以維護學生及民眾安全。
五、有關內政部「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及相關附件資料,請至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glrs.moi.gov.tw/index.aspx)查詢及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