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學生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行動載具規範文字檔、圖檔、WORD檔附件如下,請詳閱內容後再填寫申請單。
★規範重點摘錄:
1.申請過後才能攜帶,新學年須重新申請。
2.上學至放學這段期間一律關機(穿戴式裝置僅可使用時間功能)、自行負保管責任。
3.有緊急狀況需要使用須經任課老師同意。
4.不得在校充電。
5.家長有要事聯絡請撥學校電話或與導師聯絡。
6.若違反規定,第一次告誡,導師保管,當天放學歸還;第二次學務處代管、請家長到校領回;若不當使用、立即停權、請家長到校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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