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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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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轉知本校同仁。

ㄧ、依市府教育局115年1月26日函以,教育業亦屬職安法適用範圍,為維護本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員工之健康權益,爰訂定旨揭健康檢查補助規定。
二、如與同時符合新北市政府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者,應以不重複補助原則下,擇一請領核發。
三、補助次數為:1.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2.40歲至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65歲以上.者,每1年檢查1次,應於符合衛福部評鑑合格醫院等(如職安衛生法健康檢查補助規定)
四、每次補助NT1,200元
餘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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